李庄镇李园新村农村就业产业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CG******
二、项目名称:李庄镇李园新村农村就业产业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政务北路33号欧文博仕缘小区11号楼107铺
成交金额:******.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李庄镇李园新村农村就业产业园项目 施工范围:新建标准化钢结构框架结构厂房,长76米,宽27米,总建设面积约2161平方;配套厂区道路、下水管网等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龙生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皖******7049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亚萍(组长)、郭远玲、薛春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执行,代理费19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09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汉王路与梨都东路岔路口往东约60米,联系电话:张工 ******。
******办公室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汉王路与梨都东路岔路口往东约 60 米
联系方式:张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