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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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灵璧至埇桥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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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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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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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宿怀南路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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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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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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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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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浩然、方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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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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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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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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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联合体牵头人); 中马(安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567号(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恒社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G栋南2楼205-2室(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7号(联合体成员); ******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联合体成员); ******街道银河二路汇金国际广场三、四层(联合体成员) |
******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联合体牵头人); ******有限公司:安徽省巢湖市裕溪路力和裕景12栋三单元1105、1106室(联合体成员) |
******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21号(联合体牵头人); ******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渡仙桥路379号研发楼A座(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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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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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月) |
收费期360个月 |
收费期360个月 |
收费期36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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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095日历天 |
1095日历天 |
109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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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服务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安徽省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服务质量要求,及国家今后出台的规定标准。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服务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安徽省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服务质量要求,及国家今后出台的规定标准。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均为合格; 服务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安徽省及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服务质量要求,及国家今后出台的规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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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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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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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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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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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0.18 |
72.86 |
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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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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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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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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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特许经营咨询服务费(含招标代理费)合计89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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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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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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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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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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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桥区埇上路5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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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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