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1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市本级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类型 |
数量(人) |
补助标准 (元/人) |
合计(元) |
经营管理型 |
50 |
3500 |
175000 |
专业生产型 |
50 |
1500 |
75000 |
合 计 |
100 |
|
250000 |
二、申报条件
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确定培育机构。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
2.具备与培育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有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市级农民培训工作经验或涉农培训业绩;
3.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记录;
4.自愿在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培训工作,遵守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承担培育的申报机构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包括机构简介、培训专业、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实训基地合作协议开展培育情况、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复印件、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无失信违规违纪现象承诺书、师资证书或协议、近年来开展农民培训相关材料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5点前报至市******农村局803室(办公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市******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资料按照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2家申报机构承担市本级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在相关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市******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培育质量、完成时限及跟踪指导服务、绩效目标等。
附件:宿州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育机构申报书(样本).doc
******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