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SH-2024-04-1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成交工时定额费率 |
成交材料综合管理费率 |
******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淮海学府小区门面(原售楼部) |
0.01% |
0.01% |
******有限公司 |
******街道恒大御景湾北门8栋116号商铺 |
0.01% |
0.01% |
******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宿州市金海南路车管所斜对面 |
0.01% |
0.01% |
******有限公司 |
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北三环路与港口北路交叉口西南角408室 |
0.01% |
0.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定点维修项目 服务范围:涉及到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等。 服务要求: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车辆定点维修项目,涉及到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有公务用车日常维修、保养等,本次征集服务单位4家。 服务时间:自签订框架协议后两年。 服务标准:满足征集人及征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素灵(组长)、许浩、李芳、王莉莉、董雪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执行征集文件约定,代理服务收费金额:3000元/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宿州市淮海北路唐河桥北100米路东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开发区金海大道8号众德·祥福园小区C-1#楼05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