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EPCO)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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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虞姬镇食用菌数智云舱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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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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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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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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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魏书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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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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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居7栋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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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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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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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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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灵壁县丰硕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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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二期3号楼1222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金融广场办公楼C幢办2001号 |
******人民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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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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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8.68% (约******.00元) |
99.58% (约******.00元) |
99.26% (约******.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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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建设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
(1)建设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
(1)建设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及图审工作);(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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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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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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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梁修林 |
王晓冉 |
王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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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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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皖 ******6339 |
皖 ******1412 |
豫******7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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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万强 |
李宁 |
任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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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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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编号 |
******043 |
******042 |
******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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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89.29 |
78.43 |
7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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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及否决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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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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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 9 月 14 日至2024年 9月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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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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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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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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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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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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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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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