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宿州晟瑞纺织品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宿州晟瑞纺织品生产项目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人民路南路与鞋城7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宿州市经开区人民路南路与鞋城7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处,新建一栋1#厂房、2#厂房、1#办公楼、2#办公楼及其他辅助用房,配套新增复合机、热转印机、热压痕机、数码打印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各类地毯5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复合、打印、热转印、压花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4-2024)表1及表4中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废化学品桶、废活性炭、废网版、废打印底片、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墨水经厂区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发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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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宿州市经开区人民路南路与鞋城7路交叉口向东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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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宿州市经开区人民路南路与鞋城7路交叉口向东200米处,新建一栋1#厂房、2#厂房、1#办公楼、2#办公楼及其他辅助用房,配套新增复合机、热转印机、热压痕机、数码打印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够实现年产各类地毯5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已经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备案。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复合、打印、热转印、压花工序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4-2024)表1及表4中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废化学品桶、废活性炭、废网版、废打印底片、废含油抹布手套、废墨水经厂区危废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发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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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