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二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XXCG******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二包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成交金额:36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36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7.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至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抽检任务。 服务范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0 批;校园食 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400 批。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玲(组长)、曹爽、高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代理费5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街道银河三路与磬云路交口,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
******财政局政府采购股提出投诉(地址为萧县凤北新区萧龙路、兴业路交叉路口以北萧县市民之家综合大楼B楼18楼 ,电话为05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管理局
地 址:萧县世纪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有限公司
地 ******街道银河三路与磬云路交口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股长 朱工
电 话:0557-****** ******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