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运粮河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更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202501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经开区运粮河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宿开经审批〔2023〕125号关于同意宿州经开区运粮河生态环境治理与城市更新项目立项调整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联合体(实施主体),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地点位于南二环以南、淮海南路以东、宿怀路以西、鞋城三路以北片区,以及片区外河道、小岳庄等部分区域共计约3200亩土地范围内。
2.2建设规模:项目涉及范围包括不限于片区内配套路网及设施、水系治理及绿地公园、文化商务服务设施、停车场及充电桩系统、厂房房屋改造利用及新建和平衡地块开发等。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9.3亿元。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进度由项目实施主体确认为准。
2.3计划工期:合作期限暂定5年,各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平衡地块开发周期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周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计划进行确认后为准。
2.4招标范围:招标人代表实施主体联合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约定具体事宜;同时,根据各子项目实际情况,实施主体可授权其联合体成员公司代为实施部分子项目建设。
******************有限公司。
1.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为建设实施全过程[勘察、设计(服务内容包含并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勘、测量测绘、施工图审查、土地报批代理(含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等)、专项(环评、交通影响评价、水保、地灾、压矿、洪评******消防、规划等相关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及各项目产权证件办理等移交工作。工程总承包范围以招标人需求及技术要点、经图审合格和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做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和规模 |
1 |
鞋城一路东延路网项目 |
路线长1.15千米,起于淮海南路,跨运粮河新建运粮河一号桥,终于宿怀南路,断面30米。 |
2 |
鞋城二路东延路网项目 |
鞋城二路东延道路建设路线长1.39千米,起于淮海南路,跨运粮河新建运粮河二号桥,终于宿怀南路,断面32米。 |
3 |
运粮河生态治理项目 |
河道面积约60亩,绿地面积约590亩。 |
4 |
厂房及房屋改造项目 |
企业收储厂房改造及厂房新建,安置房改造,商业与文体旅房屋改造与新建,建筑改造工程,建筑外立面装饰工程,室内场馆装饰工程,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地下室建设工程、自营部分装饰工程等)、道排、景观等建设实施工作。 |
5 |
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
停车场区充电系统及企业周边配套路网等公用设施 |
6 |
平衡地块开发 |
******中学路以西、以南、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用地以东。土地面积56476.33m2(84.7145亩),容积率1.4—1.8,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计容面积约10万m2。 |
城市更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约1.8亿元,平衡地块开发等其余项目建设费约7.5亿元,由招标人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和规划方案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控制价:
工程费用折扣系数为100%。
工程费用计算基数为审核后的各子项目施工图预算价格之和。
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
勘察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9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专项暂定金(专题研究费)、环境影响咨询、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施工图设计审查、水土保持补偿监测、节能评估、地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等。)
开发代建管理费率上限3%,计算基数为住宅开发项目销售额。
融资资金年化利率上限为4%:市场化项目由双方共同筹资建设,融资资金年化利率上限为4%。
注:各子项目工程费用=审核后的各子项目施工图预算价格×中标人工程费投标费率。
施工图预算价格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
备注:******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所有投标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2.8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以不提交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格式自拟。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5)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条件
(1)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声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内(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声明函》。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3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以下①或②企业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根据其承担的施工任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承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投标单位,应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文)中关于施工承建资质的规定及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根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文)规定:“对符合本《实施办法》关于工程设计人员的要求,且其它条件符合新《特级标准》的企业,经核定后颁发新版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并注明施工总承包业务范围,同时颁发相应的工程设计甲级证书。上述企业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成员)符合以上规定的视为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上述条件。
(2)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该项设计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3)房地产开发一级企业资质。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该项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须符合本条件。
(4)项目管理团队要求
1)施工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本科学历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选派项目总负责人。并且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施工总负责人。
施工专业负责人(3人)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并且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承担施工责任的联合体成员选派施工各专业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代建开发管理负责人: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缴费明细(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等,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2)联合体成员企业(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责任的投标单位作为牵头人,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包含设计、房地产开发资质。
3.5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3月05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 月05日0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埇桥区鞋城五路508号10楼
联系人:于工
电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
联系人:李倩
电话:******
电子邮件:******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电话:******
2025年 0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