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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安保、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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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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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院区物业、安保、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

二、项目名称:******医院新院区物业、安保、洗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包(二次)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中安小区12504   

中标金额:******.00/年(总金额约:******.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医院新院区安保服务

服务范围:秩序管理服务(******消防等)。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邓惠芳(组长)、付克亮、汪谟峰、李红梅、张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代理费5.4391万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联系电话:0551-******

******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医院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虞姬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张主任******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联系方式:任雪松、王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松、王坦

电   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