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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用主要化学药剂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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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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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EP-XXQT******

项目名称:萧县污水处理厂生产用主要化学药剂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85号A时代广场1807号

中标金额:378.8万元

供应商评审得分79.86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除磷药剂(聚合氯化铝);碳源(醋酸钠)

品牌(如有):万源青万源青

规格型号:WYQ-JL、WYQ-CSN

数量:4600吨、600吨

单价:680元、110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旭(组长)、杨怡、赵敏、戚卫锋、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协议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海润凤鸣苑,联系电话:******

******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萧县污水处理厂 

   址: 萧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萧县海润凤鸣苑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主任、王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资料

3.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pdf

采购文件.pdf

中标供应商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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