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驻外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
******公安局驻外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学校内6号
中标(成交)金额:玖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918400.00元)
评审得分:87.33 分
现更正为:
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高新区托斯卡纳小镇S1栋楼
中标(成交)金额: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元)
评审得分:87.13 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和园小区11栋2单元104室,联系电话:******。
******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采购人信息
名 ******公安局
地 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和园小区11栋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元元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