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21〕79号),我市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2023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即日起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镇(区)反映。
各镇(区)联系电话:
保税区 ******、******
经开区(杨舍镇) ******、58180950
冶金园(锦丰镇) ******、******
高新区(塘桥镇) ******
乐余镇 ******
凤凰镇 ******
南丰镇 58908199
大新镇 ******
常阴沙农业园 ******
附件:2023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名单)
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