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区及巷道路灯提升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城区及巷道路灯提升项目
三、中标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北郊送桥工业园区
中标 (成交) 金额:壹佰玖拾叁万捌仟元整(¥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玖拾叁万捌仟元整(¥ ******.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3.6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灵璧县城区及巷道路灯提升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电力电缆、控制柜、投光灯、路灯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明军 执业证书信息:苏******2509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坤明(组长)、何光银 、程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代理协议执行
收费金额:11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居 5号楼,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管理局
联系方式:王刚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居 5号楼
联系方式:代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刚 代工
电 话: ****** ******(代理)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