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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酒店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工程(EPC)二期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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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居酒店装饰装修提升改造工程(EPC)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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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SZ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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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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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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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桑主任 |
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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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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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宿州市银河一路银河广场小区南栋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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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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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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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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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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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中学西大门外教育路南侧0401室 ******街道宿州市银河一路建委大楼四楼、十楼 |
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联合体成员:楚雄开发区上章联络线西侧金沙泊岸小区综合楼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与拂晓大道交汇处银杏山庄6幢1005室 ******街道滨海十六路 481号浙南海洋经济总部大厦407室-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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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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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4.58% (约******元) |
94.80% (约******元) |
93.75% (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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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90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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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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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项目经理:1、宿州市通桥区残疾人托养中心门急诊与后勤综合楼建筑安装工程项目;2、合生商贸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负责人:1、宿州市现代农业园中央厨房项目;2、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商业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 |
项目经理******中学综合楼装饰装修、智能化和配电工程; 设计负责人******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小学东校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EPC) |
项目经理:1、拂晓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设计负责人:1、坦歧村红色文化研学旅游建设项目(研学中心)EPC; 2、温州市核心片区牛山单元HX-ns02-041a地块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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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李文展 |
余磊 |
段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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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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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编号 |
皖******0529 |
京************ |
皖******2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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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孟瑞 |
文发才 |
薛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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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工程师证 |
高级工程师证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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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编号 |
050015 |
******82 |
G******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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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69 |
93.55 |
9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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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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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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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03日-2025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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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35510.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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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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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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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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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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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宿州市埇上路 566 号 5 楼 514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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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行政执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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