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环函〔2023〕11号
关于安徽宏晟管业科技限公司hdpe管材、hdpe管件、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报来《hdpe管材、hdpe管件、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厂房约2699平方米,购置破碎机、混料机、真空进料系统、注塑机、单螺杆挤出机、真空定型机、牵引机、切割机、激光打码机等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4000吨hdpe管材、hdpe管件、塑料零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备案(备案号:2112-341361-04-01-80749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1月25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7日印发
关于安徽宏晟管业科技限公司hdpe管材、hdpe管件、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报来《hdpe管材、hdpe管件、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厂房约2699平方米,购置破碎机、混料机、真空进料系统、注塑机、单螺杆挤出机、真空定型机、牵引机、切割机、激光打码机等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4000吨hdpe管材、hdpe管件、塑料零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由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批准备案(备案号:2112-341361-04-01-80749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运营期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污染物总量控制核定指标,且各项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所列要求。
3、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及《报告表》中提出的方案,分别对不同区域采取相应防渗处理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4、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严格落实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其中的危险废物应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
6、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3年11月25日
******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