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二次)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CG******A
二、项目名称: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二次)第1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2666号中科院合肥创新院1#楼3层及2#楼10层
中标(成交)金额:贰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265600.00元)
评审得分:96.67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服务项目(二次)1包 服务范围:对砀山县域内的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小散户、屠宰场等上市的蔬果、畜禽产品、水产品进行检测。参数上以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以及检出率高、超标的农兽药残留药物残留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 服务要求:任务 700 批次(风险监测),涉及种植业、畜禽产、水产品、尿样。 服务时间:150日历天 服务标准:150 日历天内全面完成抽检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刚(组长),王玲,刘慧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磋商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0.399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梨都华庭 28 幢,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地 址:砀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梨都华庭 28 幢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保记、潘燕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