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新建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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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新建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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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DS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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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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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财政局办公楼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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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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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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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时代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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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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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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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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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砀山县大市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砀山县茗果百卉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安徽菇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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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人民西路南侧红源小区 ******街道水上公园东路西侧水云华庭D区3-1、2-101、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孟饭棚村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人民东路北侧皇城御街 6#203 联合体成员:南京市江宁区菲尼克斯路70总部基地31号3楼402(江宁开发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汪集行政村汪集53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砀城镇人民东路东段 联合体成员: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1 号楼、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关帝庙镇薛楼工业园区神湖社区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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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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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8.30%(约******元) |
97.30%(约******元) |
98.70%(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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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发开工令时间为准);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运营期 |
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发开工令时间为准);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运营期 |
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签发开工令时间为准);运营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运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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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②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②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②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③运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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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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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高展 |
郑俊杰 |
代结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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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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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3228 |
皖******9204 |
皖******6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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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2.98分 |
91.54分 |
9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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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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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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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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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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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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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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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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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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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居(原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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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乡村产业发展股 0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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