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周寨镇刘暗楼社区012县道与026乡道交叉口东50米08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3.12.20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6600m2,其中1号车间2000m2,2号车间1000m2,3号车间800m2,4号车间2800m2,1号车间布置2条塑料瓶片造粒线、2号车间及3号车间分别布设1条eva造粒线、4号车间布置2条塑料薄膜造粒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5300吨塑料颗粒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冷却水一年更换一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产生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刘暗楼村段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及冷却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4542-2023)表1中二级标准后尾水排入苗城河。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营运期固废:生活垃圾、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毛头毛尾回用;废滤网外售;废活性炭、油渣、废机油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各固废均有效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53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10-341321-04-01-985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