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QT******1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集团三楼
中标合作期限:30年
评审得分:86.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采购 服务范围:******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64 号)精神, 本项目招选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中标项 ******水利局签订合同。 服务要求:灵璧县水系连通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和运营,采取************发改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实施主体有权取得运营期内水利工程供水收入, 供水价格暂按 0.64 元/吨确定(具体以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同时实施主体有权取得项目内的包装用水销售收入、林木销售收入及农业产业经营收入等。 服务时间:不超过 30 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 服务标准:规划设计咨询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运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何光银(组长),韩军峰,张先锋,汪谟峰,沈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1.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 100 米,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水利局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奇石大道与笑果大道交界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 100 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魁、叶丽丽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