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LBCG******A-重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以南,九龙路以西东湖创新中心12栋201室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贰拾伍万元(¥******.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贰佰贰拾伍万元(¥******.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95.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品牌:赛默飞 规格型号:TSQ Quantis 数量:1套 单价:******.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怀英(组长)、陈思团、李娟、韩洁、汪海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宿州金水公司,******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灵璧县灵城建设中路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宿州金水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丽丽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