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汽车底盘蜗轮蜗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有限公司汽车底盘蜗轮蜗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汽车底盘蜗轮蜗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汽车底盘蜗轮蜗杆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高端数控产业园院内8号及9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2.10.18 | ||
项目概况: |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高端数控产业园院内8号及9号厂房,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办公室等,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节能设施,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万套底盘件及100万套蜗轮蜗杆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管网进入砀山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营运期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物排放限值。 (3)营运期噪声:项目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焊渣、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边角料、废焊渣等一般固废外售至物资回收部门;废液压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由原厂家回收或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在砀山县政务公开网及宿州市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汽车底盘蜗轮蜗杆生产项目备案表》(砀发改备案[2021]151号)。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