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联通综合楼八楼办公家具采购(第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SS******000675 | 发布时间:2023-10-18 16:42:34 |
******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就“宿州联通综合楼八楼办公家具采购(第三次)(采购代理编号:04-14-04D-2023-D-C19087C0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10月16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宿州联通综合楼八楼办公家具采购(第三次)。 二、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本项目为两次公开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已发布失败公示,未发布需求公示。 ******有限公司。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3日,如对成交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地址:宿州市浍水路133号 联系人:杨盈莉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兰花广场写字楼6楼 联系人:甘肃 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纪委 监督电话:****** 邮 箱:ah-suzjb@chinaunicom.cn 六、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应答人或失信名单。 ******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发布单位 :宿州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