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建筑材料试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建筑材料试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南翔恒泰3区5#楼128号
成交金额:265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砀山县建筑材料试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无锡东仪、天畅通达、上海普春、天津天泰、河北东锐、上虞豪泉、常州凯航、抚顺民政、北京路仕达、领航三思、天津津杨、杭州齐威、上海普春、南普瑞等 规格型号:DY-2008DFZ、DYHS16QZ-4F、CXK-C、RLH-401、HD-10、LHDP-50等 数量:1项 单价:265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宁(组长)、高超、耿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执行,金额43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联系电话:******。
******建设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建筑材料试验室
地 址:砀山县景云东街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