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bcgjsyc-2024-008-x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建设南路宏泰世纪城14#楼602室
成交金额:13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长江(组长)、沈秀海、陈明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代理合同执行,收费金额0.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15幢2单元108室,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司法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灵璧县司法局四楼
联系方式:刘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15幢2单元108室
联系方式:李工******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李工
电话:0557-******,******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
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灵璧县灵城建设南路宏泰世纪城14#楼602室
成交金额:13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定制 规格型号:玻璃茶杯、雨伞、毛巾、蓝色牛仔布包、一次性纸杯、抽纸 数量:玻璃茶杯1500个、雨伞1000把、毛巾1000条、蓝色牛仔布包1500条、一次性纸杯40000个、抽纸 5000包。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代理合同执行,收费金额0.2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15幢2单元108室,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司法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璧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灵璧县司法局四楼
联系方式:刘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灵璧县尚东国际安置小区15幢2单元108室
联系方式:李工******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主任、李工
电话: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