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太原联络线ZBLJ3项目部火工品(导爆索)爆破服务直接采购
结果公示
(方案编号:2024-LQ1GS-FW-081)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太原联络线ZBLJ3项目部火工品(导爆索)爆破服务直接采购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51-******)
上级监督部门:******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51-******)
本级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纪检室( 联系方式:0351-******)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3日17:30 时至2024 年11月18 日18:00 时
******有限公司太原联络线ZBLJ3项目部火工品(导爆索)爆破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人
******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4元(含9%增值税)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成交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备注 |
火工品(导爆索)爆破服务 | 米 | 465860 | 12.99 | ******.40 | 单价包含人工现场指导服务、材料费、运费、9%增值税等相关费用。 |
二、成交人响应采购人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采购人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按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