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鞋服装饰配件及文具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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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陈河路与鞋城八路交叉口东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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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注塑车间废气处理等设备,建设鞋服装饰配件、水彩笔、荧光笔等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鞋服配件2000万件、文具产品25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注塑、热转印、印刷、固化、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及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最严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宿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运粮河;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加装隔声窗、声屏障、减振基座、加强设备保养等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容器桶、废抹布、废网版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开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