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AHTHGCZX-2024-017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路1号嘉华中心B座1301室
成 交 金 额(元):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4〕1号)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我市市本级需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545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联系方式:******。
******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9号
联系方式: 周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胜利路和园小区11号楼1304室
联系方式: 吴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科长 、吴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