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中煤三十六处年产2000吨非标准钢构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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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经开区管委会527室
项目名称:中煤三十六处年产2000吨非标准钢构件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
******有限公司3#、4#车间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3#、4#车间空置厂房投资1000万元建设中煤三十六处年产2000吨非标准钢构件项目,项目设置切割设备、机加工设备、交流弧焊机、氩弧焊机、喷漆房、自动化喷锌房等设备,建成后可达年产2000吨非标准钢构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锌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焊渣、金属边角料等统一收集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油渣、废切削液桶、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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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煤三十六处年产2000吨非标准钢构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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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宿州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喷锌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焊渣、金属边角料等统一收集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油渣、废切削液桶、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在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进行了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意见:宿州经济开发区经济与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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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